北京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经营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申报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
对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可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这就叫做核定征收。
园区的核定征收:核定企业开票额的10%作为企业的利润,再按照5%-35%的超额五级累进制税率计算,得出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5%-2.19%。
核定征收优势:
大部分公司业务真实发生但无法取得足额的成本票,导致企业纳税高。在税收洼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可以大幅度缓解企业的税收压力,尤其是25%的企业所得税。
案例:
一家设计公司,一年的利润在400万元左右,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缴纳100万,分红20万,合计120万的税金,税负较高。
同样是一家年销售额4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园区,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纳税: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3*10%*30%-4.05=7.6万
增值税:400/1.03*3%=11.65万
附加税:400/1.03*0.18%=0.7万
共计:19.95万
PS: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照1%征收,共计纳税12.03万
适用行业
服务业、建筑行业、软件开发、房地产、信息科技、规划设计、商贸、文化传媒、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