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两区”建设102项金融领域政策出炉
11月9日上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通州区政府共同主办的“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领域政策宣介会”在副中心举办。会议邀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等相关领导,中外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企业代表100余人参会。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表示,北京将全力推动落实“两区”建设任务中包括“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区内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跨境融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等涉及金融领域的102项政策。
“在今年9月举行的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致辞讲话,宣布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设立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于‘两区’涉金融领域政策中的每一条,我们都会积极推动落实、落细。”霍学文表态道。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他介绍,北京将“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保障“两区”建设任务中102项金融领域的政策落实到位。
记者了解到,“两区”建设任务中金融领域政策主要分为54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金融政策”和48项“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政策”。数量共计为102项金融政策,包括了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便利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服务,便利跨境投融资,支持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开展数字货币试验等多项重要内容。
具体为:
1.研究境内外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打造统计数据和企业案例相结合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
2.研究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3.推进金融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政策在京实施。
4.支持社会资本在京设立并主导运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
5.支持外资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
6.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逐步放开公开市场投资范围限制。
7.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改革,全面落实注册制,切实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
8.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
9.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
10.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11.优先在北京市允许跨国公司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
12.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财务公司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
13.支持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14.研究适时允许在京落地的外资银行稳妥开展国债期货交易。
15.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
16.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稳健的在京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参与公开市场交易。
17.允许外资银行获得人民银行黄金进口许可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资格。
18.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收购、参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19.支持证券公司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
20.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
21.推动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探索开展非标准仓单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商品定价机制。
22.探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金融领域有法律法规考试等特殊要求的,须通过相关考试并符合要求的条件)。
23.允许北京市实施对金融等服务领域国际执业资格的认可。
24.支持境外评级机构设立子公司,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25.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优化创业投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
26.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27.支持在现行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框架下,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28.探索赋予区内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逐步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
29.立足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特定区域,在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数字服务、国际资源引进等领域开展试点,探索数据审计等新型业务。
30.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
31.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
32.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服务。
33.在京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
34.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文创专营分支机构、文化证券、文化产业相关保险、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等以试点方式开展文化金融项目。
35.支持在特定区域内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
36.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理财、财务结算等的子公司、分公司持续在京发展。
37.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8.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39.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
40.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
41.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的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政策,凡符合北京发展定位的,北京市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在进一步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中进行试点。支持北京市复制推广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熟试点经验。
42.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内,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
43.研究推动境外投资者用一个人民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处理境内证券投资事宜。
44.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北京市特定区域内银行可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45.在全市范围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46.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47.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
48.研究探索实物资产跨境转让的场内外汇结算模式,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
49.允许出口商在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款项以人民币跨境结算。
50.给予在京中资机构海外员工薪酬结汇便利化政策。
51.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和评估试点。
52.制定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快形成开放环境下有创新的监管体系。
53.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治理中的应用。
54.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收入办理个人赡家款项下购汇汇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
55.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优化企业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流程。
56.在有条件的区域最大限度放宽服务贸易准入限制。为研发、执业、参展、交流、培训等高端人才提供签证便利。
57.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对区内企业、交易单据、人员、资金、商品等进行追溯和监管。
58.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
59.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
60.研究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渠道整合,研究推动境外投资者用一个NRA账户处理境内证券投资事宜。
61.允许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62.支持设立重点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民营银行。
63.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
64.推动重点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便利化。
65.探索赋予中关村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在宏观审慎框架下自主决定跨境融资方式、金额和时机等。
66.创新企业外债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
67.支持依法合规地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
68.便利符合条件的私募和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境外投资。
69.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在境内设立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依法合规设立财务公司。
70.开展区内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不再逐笔登记。
71.围绕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资产交易、数据管理等环节,支持金融科技重大项目落地。
72.支持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73.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机制作用,在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风险可控、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创新。
74.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金融科技中心。
75.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
76.依托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形成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加强监管创新。
77.建设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区,建立应用场景发布机制。
78.允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依法合规开展实物资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跨境交易。
79.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区内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跨境融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研究简化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或外资股东发行熊猫债券等相关手续。
80.允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业外债额度。
81.将区内注册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北京市主管部门。
82.探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区内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83.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
84.设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审慎规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85.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
86.探索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
87.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带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
88.鼓励国际组织集聚。
89.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90.打造国际影视动漫版权贸易平台,探索开展文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宝玉石交易业务,做强“一带一路”文化展示交易馆。
91.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全球资产配置,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
92.支持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
93.规范探索开展跨境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支持相关企业融资发展。
94.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
95.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指导下,支持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监管创新联合实验室。
96.构建京津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97.简化特殊人才引进流程。
98.探索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
99.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100.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为金融诉讼提供绿色通道。
101.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不断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102.坚持底线思维,依托信息技术创新风险研判和风险防控手段,建立联防联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