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政策 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方向7(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的细化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鼓励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空间中引入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动态管理,由各区参照本辖区高精尖产业入区标准筛选工业腾退空间和闲置、低效老旧厂房,按季度更新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要求及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对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此政策申报时间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其余要求及申报途径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京,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项目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竣工时间为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竣工、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 项目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
2. 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 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详见附件13-1。
附件:1.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要求
2.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1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要求
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和数字化集成费用。
1.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1 )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2 )安装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安装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及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等收益性支出)。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以及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维护工程的建设费用。
(3 )建筑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物流费、备品备件费、调试调机费等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老旧厂房(含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与生产环境改造密切相关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装饰油饰、各种管道管线( 如蒸汽、压缩空气、天然气、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建设费用。
(4)其他费用: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2. 数字化集成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等配套软件系统费用(不含日常运维费用);以及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上述费用均为已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中,纳入奖励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 。
附件2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1,系统填写)。
2. 项目实施证明材料(见附件2-2 )。
3. 企业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项目建设地的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
5.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见附件2-3)。
6. 所在区推荐函。
7.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