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范围内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迁入

2022-03-25    来源:未知
摘要:北京近日正式印发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2014年7月首次发布,2015年、2018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三轮完善。

北京近日正式印发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2014年7月首次发布,2015年、2018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三轮完善。

从适用范围来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均须执行《目录》。

《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性和限制性两类:

禁止性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允许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

限制性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

《目录》实行分区域差异化管理,分为全市和功能区域两个层面,其中功能区域包括:

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

城四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

首都功能区、城四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通州区(北京城市副中心除外)、顺义区、大兴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平原地区

生态涵养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山区部分

在新版《目录》中,北京继续严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和北京率先实现“双碳”目标的一般性制造业,但同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生产型服务业融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例如,在制造业相关措施中,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

在企业总部管理中,新版《目录》明确,全市范围内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迁入;首都核心区内,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严控新设立或迁入市属国有企业在首都功能核心区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实施重组的企业除外);城四区内,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严控设立或迁入市属国企总部,严控市属国企在城四区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实施重组的企业除外)。

在数据中心管理上,新版《目录》明确,数据中心在首都核心区被列入禁止类,但在全市范围则是限制类,符合北京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等要求的可以新建和扩建,并特别提到允许在城四区和城市副中心建设符合要求的边缘数据中心。与之相对照,在2018版的旧《目录》中,数据中心是以PUE1.4这个单一指标来进行新建扩建管理的。

「对数据中心的管理,不再单纯依据PUE数值,而是综合考量业务功能、能耗、水耗等因素,引导数据中心分区分类梯度布局、统筹发展。」

在房地产业中,新版《目录》明确,城四区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但绿化隔离地区符合相关规划、政策的产业项目除外。此外,东、西、北四环和南三环路以内,禁止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以上的商业设施(符合相关规划的民生保障项目除外)。

据介绍,《目录》实施七年多来,对于北京治理“大城市病”、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减量提质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录》实施以来,不予办理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累计近2.4万件。从严调控的采矿、制造、农林牧渔、批发零售业能源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占比从2013年的25.3%下降至2020年的21%,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科技、商务、文化、信息等高精尖产业新设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占比从2013年的40%上升至2021年的62%;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增加值占比由2013年的21.6%上升至2021年的27%,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增添了新动力。

新设市场主体逐步在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聚集,各区产业投资与功能定位更趋匹配,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锚定“双碳”目标,强化生态环保;关注民生便利,对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加强产业引导,助力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落实核心区控规等要求,进一步突出分区域差异化管理;利民便企,健全完善《目录》执行机制等。(下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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