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资金奖励政策汇总

2022-01-27    来源:未知
摘要:2021 年 1 月 23 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截止2021年10月,北京市市

 2021 年 1 月 23 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截止2021年10月,北京市市拥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57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90家、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9家,“专精特新”企业总量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北京市市众多产业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和骨干力量。

 

  为让企业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小编今天梳理了北京市“专精特新”政策的相关政策。

 

  北京市

 

  扶持方式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二)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区域特征,对遴选出的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主要包括:

 

  1、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提 供政策查询、辅导、咨询等服务,使企业能充分利用政府政策资源。

 

  2、通过信贷、股权投资、担保、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渠道加大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3、推动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空间载体吸收、接纳、 培育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房租减免等政策支持,降低企业 空间使用成本。

 

  4、将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从“政 策+资本+服务+载体”等多个方位,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 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 资等全方位高质量服务。

 

  5、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形式,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北京 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发放“专精特新”服务券,建立北京市“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与服务机构库对接合作机制,降低企业购买服务费用。(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领用服务券上限 10 万元,其他小微企 业每年领用服务券上限 2 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 号)

 

  通州区

 

  扶持方式

 

  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最高给予 50 万元。

 

  政策依据:

 

  《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1 版)》 (通经信局〔2021〕72 号)

 

  有效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1-6-30)起实施。

 

  经开区

 

  扶持方式

 

  对载体内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 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京技管[2020]43 号)

 

  有效期:办法自发布之日(2020-5-25)起执行。执行期限至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束止。

 

  顺义区

 

  扶持方式

 

  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50 万元奖励;

 

  晋级补差。

 

  政策依据:

 

  《顺义区打造大中小融通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办法》(顺经信字〔2021〕92 号)

 

  有效期:本办法截止时间至补贴资金兑现完成为止。

 

  密云区

 

  扶持方式

 

  对首次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产业链),智能制造标杆工厂等认证的企业予以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证奖项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认证奖励后获得同类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补齐奖励差额。

 

  政策依据:

 

  《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密政发〔2021)31号)

 

  有效期:本办法自2021年9月24日起执行。

 

  西城区

 

  扶持方式

 

  获得工信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获得市经信局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 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试行)》(西科管发〔2021〕9号)

 

  有效期:本实施细则自2021 年11月1日起实施。《落实<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西科管发[2020] 3号)同时废止。

 

  丰台区

 

  扶持方式

 

  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扶持;

 

  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

 

  《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丰投促发〔2020〕5号)

 

  有效期: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第四条、第八条政策征集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

 

  怀柔区

 

  扶持方式

 

  支持龙头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发展。支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于全国前列的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一流仪器服务机构在怀柔科学城落户,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经认定的企业或机构,根据入驻形式,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怀科管发〔2021〕4号)

 

  有效期: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21-4-14)起施行,有效期3年。

 

  石景山区

 

  扶持方式

 

  对列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优先支持其开展项目申报、市场开拓、资质认定、服务对接等活动。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贷款担保等费用给予最高50%的贴息或担保补贴支持。采用其他间接融资方式的企业,经认定后,参照该条款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

 

  《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石政办发〔2020〕9号)

 

  有效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0-06-01)起施行。

 

  既然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有那么多奖励,那么企业要符合什么的要求才可以申报呢?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又有什么区别呢?

 

  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 ”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1 企业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 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

 

  3、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2 企业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 1500 万元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 均增长达到 10%及以上,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 50% 及以上;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和上年度流动资产周转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企业具有专业化高端人才。

 

  2.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认证;获得技术、工 程等资质认定;企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较高。

 

  3.特色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具有主导产品(服务),即企业 拥有主要从事的特定细分领域的产品(服务)。上年度主导产品(服务所创造的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拥有与主导产品(服务)相 关的发明授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4.新颖化。企业重视产品研发,注重培养研发人员,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 出较高。

 

  3 重点关注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关注: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

 

  2.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

 

  3.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4.主导产品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或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新技术 新产品(服务)等。

 

  5.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4 被列为工信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列为北京市“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期限与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一致。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申报条件

 

  1 企业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且属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 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 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 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 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 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 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2 企业专项条件

 

  1.经济指标(以下 3 项须符合 1 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元及以上,且近 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 比重不低于 3%;

 

  (2)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且近 2 年研发经 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5000 万元,同时满足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 (实缴)8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 3000 万元(含)以上,研 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 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 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4.新颖化。企业重视产品研发,注重培养研发人员,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 出较高。

 

  2.必备指标(以下 6 项须全部符合)

 

  (1)截至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 3 位,且在国 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企业 2020 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 项或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 项及以上;

 

  (5)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3.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 达到 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 上;

 

  (3)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 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 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 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条件

 

  1 企业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3 年以上、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 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 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 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 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 企业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 达到 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 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 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 于全省前 3 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 同)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 项及以上;自建或 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 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 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 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 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元及以上,且近 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 比重不低于 3%。

 

  2、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且近 2 年研发经费支 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5000 万元,同时满足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 (实缴)8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 3000 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 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 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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