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过渡政策(修订版)
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过渡政策(修订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精准实施《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怀政发〔2016〕15号),稳存量、扩增量,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持内容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晋级补差,每家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北京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当年引入的高成长性企业,根据企业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级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企业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上一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先进制造业和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含统计登记首次纳入我区的企业)
(四)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对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最高600万元补贴;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创新层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基础层给予6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
(五)技改升级投资补贴
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改升级项目给予补贴。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对其中进行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赋能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绿色化改造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六)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发展
鼓励国际国内会展活动在怀举办,结合在怀实际消费金额,给予会展活动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重点支持科学会展活动,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取得国际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除以上资金支持外,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项目申报
各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根据行业发展形势,推荐符合政策的企业进行申报。
三、资金安排
企业纳税属区本级财政收入范围的,支持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支付;纳税属镇乡级财政收入范围的,支持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7:3比例共同支付。